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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广东商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奖的通知

[日期:2008-05-13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04各班级:

表彰我校2008届优秀毕业生及学习成绩优异毕业生,根据粤商院[2005]86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,现就评选2008届优秀毕业生和学习成绩优秀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依据

2008届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奖的评选依据为《广东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》(见2007年版学生手册)。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均可以申请参加评选。

   二、评选流程

1.申请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广东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》,并按学生手册要求向院系提供“校三好学生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。申请评选“学习成绩优秀奖”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广东商学院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奖申请表》并附上成绩单。

2.各院系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“与原件相符”并签署审核人姓名。院系汇总通过初审的毕业生名单,提名报学工部审核,同时提交相关材料。

3.学工部审核院系提交的材料,在网上和各院系公告栏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。

4.学工部将公示通过的名单报学校发文表彰。

三、评选时间

有意参评同学将材料交给班长,各班长于516日前将材料交到综合楼805,学院初审评选后统一上交学工部。

四、证书及奖学金的发放

2008届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奖的学生将由学校发文表彰,证书和奖学金在毕业典礼当天发放。

附件1:广东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

附件2:广东商学院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奖申请表

旅游与环境学院

2008年5月1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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